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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继承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发布时间: 2018-05-26 09:02:01

来源: 每日新报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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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隋女士咨询:母亲承租一套公产房,父亲生前和母亲在房屋内共同居住生活。父亲去世后,母亲将房屋卖给大哥,并完成过户手续,随后就随大哥一家生活。我们兄弟姐妹三人,母亲去世后,我们要求继承房屋,大哥说房子是他的。我们该怎么办?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解答:首先,根据天津市关于公有住房承租权置换的有关规定,原承租人置换承租权时,须经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户籍近亲属同意方可完成。同时,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公民之间因公有住房承租权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情况下不予受理。申请人认为符合条件的,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对于房管部门未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从目前国家政策来看,房屋的使用权允许上市进行置换,从而说明房屋的使用权具有财产价值。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房产制度的改革,传统意义上的公有住房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有住房的差价交换和公有住房的转租并无明确的法律和政策限制,公有住房承租权人能以公有住房租赁权获得财产利益,使得公有住房租赁权成为财产性质的权利,故应当可以被继承。(来源:每日新报)

责任编辑: Houseb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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