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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千万注意 这6种购房合同竟然是无效的

发布时间: 2016-12-07 08:58:05

来源: 腾讯房产

分类: 国内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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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签合同”作为房屋到手的最后一个程序,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合同一签,代表着房子归于购房者,自此买卖双方需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签订合同时签约人不仅需要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对签约人也有相应的要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由哪些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同理,他们若要进行房屋买卖,则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也就是说,在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购房合同的签订需在买卖双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不能带有任何欺骗性。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恐怖,从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

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以上6种情况下签订的购房合同都是无效的。所以,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买房的个体,在签订房屋合同时除了遵循双方平等自愿、信息公开透明等原则,还要知悉合同签订时双方的意图,一旦发现某一方怀有不利于对方的目的,都要立马终止合同签订。防止在权利被侵犯的情况下签订无效合同。

责任编辑: xiongli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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