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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联合检查!重点查处这9种行为

发布时间: 2017-11-24 08:42:15

来源: 东方网

分类: 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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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正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重点查处9类行为,包括: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

  检查时间和对象

  此次专项检查的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检查组织和方式

  此次检查由市物价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部署,区价格监管部门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根据“双随机”的要求,直接抽查本市在售楼盘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名单将另行通知各区)。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检查辖区内其余在售楼盘,各自随机抽查3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并及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检查重点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责任编辑: zhangjiajie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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